1、儿子是不是须要女儿一块承担赡养任务
有儿子,女儿也需要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。民法典规定,成年子女对爸爸妈妈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
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少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爸爸妈妈,有需要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
子女对爸爸妈妈的赡养义务,不因爸爸妈妈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。子女作为赡养人不能以舍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,拒绝履行赡养义务。
2、免赡养义务的情形有什么
免赡养义务的情形有如下的:
1.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、丧失劳动力或不可以独立生活的;
2.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,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保持当地基本生活质量的
3.爸爸妈妈对子女有紧急犯罪行为。譬如爸爸妈妈犯有杀害子女、虐待子女紧急的、丢弃子女的、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,丧失需要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,对子女来讲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。假如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,法律并不禁止。
需要指出的是,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能免除给付义务,但生活上的照料、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可以免除。
承担赡养任务
3、不尽赡养义务能分遗产么
不尽赡养义务的能分配遗产。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依据其性质不能继承的遗产,不能继承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
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
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
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继承人协商赞同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